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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环保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10-11 浏览次数:3070次

第一章 总 则

     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“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,合理布局,综合利用,化害为利,依靠群众,大家动手,保护环境,造福人民”的环境方针,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 

     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: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充分、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、能源,控制和消除污染,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,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。

     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。企业员工、领导都要认真、自觉学习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,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,提倡车间清洁生产、循环利用,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,并认真执行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的原则。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     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,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,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,改善企业环境状况,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,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。 

     第五条 组织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团队,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,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,负责贯彻会议决定,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。 

第三章 基本原则

     第六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,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,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。 

     第七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“三废”污染,保护环境。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,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。 

     第八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 发展,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,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,造成事故者,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。 

     第九条 防止“三废”污染,实行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原则,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规划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加以实施,企业在财力、物力、人力方面即使给予安排解决。 

     第十条 对环保设施、设备等要认真管理,建立定期检查、维修和维修后 验收制度,保证设备、设施完好,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,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。 

     第十一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,报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。 

     第十二条 凡新建、扩建、改造项目中的“三废”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、设备材料,必须同时列入计划,切实予以保证,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 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“三废”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、设备、材料和人力等。 

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

     第十三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: 

     1、在企业分管领导下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负责本企业画报工作的管理、监察和测试等。 

     2、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。 

     3、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“三废“治理情况,参加新建、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,并参加验收,提出环境意见和要求。 

     4、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,掌握原始记录,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,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,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。 

     5、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、法规教育和宣传,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,并对环 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。 

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

     第十四条 凡本企业员工,在环境保护工作中,成绩明显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。 

     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,任意排放企业“三废“,造成污染环境事件,按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论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行政处分,罚款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第六章 附 则

     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,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。 

     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,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。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,并监督、检查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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